沿街房租賃合同(2)
沿街房租賃合同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商品房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算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乙方應恢復原樣,或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或乙方放棄收回的歸甲方無償所有。
(四)返還后對于該商品房內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八條 商品房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乙方發(fā)現(xiàn)該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商品房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轉租
(一)在租賃期內,未經(jīng)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商品房進行轉讓。
(二)乙方私自轉讓商品房的,甲方有權收回商品房,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品房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品房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其他: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品房達
2、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品房的。
4、交付的商品房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品房: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品房結構的。
5、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將該商品房轉租、轉借的。
6、利用該商品房從事違法活動的。
7、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險品的。
8、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9、其他:
第十一條 安全責任
(一)在租賃期間,乙方自行負責該商品房區(qū)域內的安全保衛(wèi)、防火防盜等工作。
(二)乙方不得違反當?shù)卣伟簿C治管理有關規(guī)定,或從事違法活動或經(jīng)營,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三)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商品房的,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金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50%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擅自對該商品房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八)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5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品房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商品房的,應按日租金兩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十)其他: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拉薩市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話: 委托代理人:電話: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沿街房租賃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日照銘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日照市綠舟南路康年華酒店沿街商鋪的房屋,房號1-006-107建筑面積426.76平方米,類型樓房,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為12個月,甲方從2013年6月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4年5月30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質保金和交納期限
1、租金實行預付制。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 元,年房租 元。半年一付,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日將半年房租提前預付。下半年房租在2013年11月30日前交付。
2、質量保證金。甲方租賃房屋時,保證房屋的產(chǎn)權所有,并提供房屋配套設施、設備清單。乙方租期內必須保證使用設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隨意損壞和破壞。租賃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 為質量保證金,租賃期如發(fā)生設備損壞,甲方將視情扣除部分質量保證金或責令乙方恢復原狀或按價賠償為止。期滿如無設備家具等損壞情況,甲方在收房時向乙方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 甲方保證結清租賃前的房屋發(fā)生的所有費用,租賃 后發(fā)生的物業(yè)、水、電費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租賃期滿,擬不租賃時,必須結清租賃期間發(fā)生的物業(yè)、水、電等費用。如未結清,甲方將扣質保金至結清為止。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租期內必須按約定交付租金,如交租期逾10日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子扣全額質保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租期內不得隨意解約,否則需承擔2個房租的違約金。如征得甲方同意條件下可解約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保證承租房屋的產(chǎn)權所有,在承租期間如對房屋進行任何處臵、抵押、轉讓、出售等,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提前解約責任。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將所租房屋介入經(jīng)濟糾紛。
第六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地震、海嘯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lián)p毀或造成一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租期未滿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雙方均不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zhí)1份。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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